关于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的公告
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5号令)的规定,为规范我县酒类流通秩序,保护酒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2007年9月21日起,对我县辖区内从事酒类生产、批发、零售、储运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备案登记制度 (一)备案登记对象:
酒厂、商店(场)、饭店、宾馆、酒吧、茶座、歌厅等涉及酒类生产、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 (二)备案登记程序:
1、 酒类经营者向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2、 酒类经营者按《登记表》规定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 总经销商、总代理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备案登记机关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登记表上盖章,并发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
(五)备案登记时间:2007年9月26日至2007年10月25日。范围是县城内从事酒类生产、批发、储运、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含饭店、宾馆、酒吧)。
二、实施酒类溯源制度 各酒类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按要求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附。
三、实施酒类监管制度
2007年9月前为过渡期,请各酒类生产、批发、零售经营者根据要求尽快做好相关工作,将已备案的《登记表》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建立酒类溯源登记档案记录,并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行酒类流通;10月30日后,经贸局将进行市场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将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彝良县酒类流通管理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
彝良县经济贸易局:0870-5122478 5124145
地点:彝良县角奎镇田坝巷
网址:http://zhtyiliang.mofcom.gov.cn/
彝良县经济贸易局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