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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经贸局2007年酒类流通管理备案登记工作方案
2007-09-19 09:16  文章来源:彝良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彝良县经贸局

2007年酒类流通管理备案登记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我县将开展全面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为目标,以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批发商品《随附单》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酒类市场的执法力度,全面提高酒类市场监管水平,防止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二、目标要求
     (一)规范我县酒类流通市场秩序,确保我县酒类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增强我县酒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确保其合法经营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依照《酒类流通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
   (四)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和经营者信用档案。
  (五)鼓励和指导酒类生产、批发、零售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六)确保酒类生产、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三、指导原则
  (一)坚持对外宣传与内部管理不放松,务求实效。宣传要全面到位,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让酒类经营者了解国家政令法规,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打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让全体工作人员吃透《办法》精神和了解相关政策,认真学习酒类专业知识,建章立制,严明纪律,加强内部管理。
  (二)坚持全面发展与合理规划,把握重点,辐射全面。我县酒类经营者众多,且分布于全县范围内的大小村落,经营环境、经营规模良莠不齐,全面贯彻《办法》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树立科学的全局观,把握重点,以点带面,建立规范的酒类流通网络体系。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执法效果。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者,杜绝假冒伪劣酒品进入我县市场,严格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究、违法必究”原则,增强执法力度。
  (四)坚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学习酒类先进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我县酒类流通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内容
  酒类生产企业;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零售、小食品店和餐馆;酒类存放仓库;娱乐场所等。

    1、规范酒类流通秩序,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全过程规范经营。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规范酒类批发企业条件。要求酒类批发企业具备固定的、与经营规模相符的、符合卫生和消防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具有稳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等。确保酒类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

   2、严格市场准入,所有酒类生产、批发、零售经营者都必须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做到一户一证,凡是没有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必须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要依照《条例》进行处罚。

   3、建立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档案,切实做好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
  4、实行酒类经营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按《办法》规定,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

    酒类经销单位购销酒类商品要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要建立严格的酒类购销存登记制度,要详细记载出入库、进货来源、销货去向、数量、时间,做到票随货走,货票相符。

  5、推行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规范酒类经营行为。
  6、检查酒类经营场所有否兼营有毒有害物品;有无经营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有无自行配制酒类产品出售行为。

    加强对散装酒类经营的管理。散装酒经营者要在固定地点贴标包装销售,盛酒容器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标明酒的名称、原料、酒度、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厂址等。加强对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和用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

 
  五、 方法和步骤

(一)筹备工作。(200791日至10日)
  1、成立县经贸局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认真培训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办法》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懂政策,能熟练地讲解政策。
  2、整理制作使用资料和宣传品。
  (1)印制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内容的通告;
  (2)《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宣传牌;
  (3)酒类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4)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
  (5)宣传回执;
  (6)宣传横幅;
  (7)宣传资料;
  (8)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9)宣传《办法》的录音带;
  (10)宣传车;
  (11)关于举办全县酒类生产、批发、零售经营者培训暨备案登记培训班的通知;
  (12)准备培训班和相关授课材料。
(二)宣传培训及摸底工作。(2007911日至920日)
  1、出动宣传车,在全县范围内流动宣传,沿途播放录音,所到之处张贴、发放政府公告和宣传单,到各乡政府所在地和人口比较集中的集镇悬挂横幅。
  2、逐门逐店给酒类经营者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政策、摸底登记、索要回执,并记录其详细情况,建立联络信息服务体系和管理档案。
  3、积极组织酒类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县酒类经营者培训暨备案登记培训班。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功能,播发政府公告,发表电视讲话,开辟宣传专刊等。
(三)办理备案登记工作。(2007926日至1025日 )
  在首期培训班结束前确定专人,在县经贸局设立窗口办理备案登记,确保办理时效,并做好备案登记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办理备案登记要在酒类生产、批发、零售经营者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六、部门职责分工

    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全县酒类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受理有关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投诉、举报,查处辖区违反酒类经营备案登记、溯源制度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据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发放《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一个经营场所填报一份,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重点负责酒类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许可证制度,要对我县酒类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对无生产、批发、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今后,无县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卫生检验合格报告单和无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化验指标检验合格报告单的产品,一律不得在市场出售,一经发现由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销毁。
  县工商分局具体负责对酒类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要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公平交易原则对市场出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整顿规范,重点加强流通领域和无照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查处酒类生产生产、批发企业对经销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酒类产品的宣传广告。

县公安分局负责保证各部门正常执行公务,对阻挠执法妨碍公务的行为进行惩处。对重大案件要及时进行立案侦察,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组织领导
  1、为确保酒类稽查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酒类流通工作领导小组。
  

      长: 陈辉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      (县 经 贸 局 长)

廖俊宇    (县 工 商 局 长)
  成  员: 孙起才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义震    (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副局长)

 郭建荣    (县卫生局局长)
        张绍芸    (县工商分局副局长)
        张翼鹏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县广电局副局长)

         王树华   (县防疫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贸局,由李自强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李自强

             

   联系电话:08705122478

网址:http://zhtyiliang.mofcom.gov.cn/

2、监督和举报
  为扎实推进酒类流通市场管理执法专项检查,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

3、 

      举报电话为:

08705124145   5122478

 

                                                   彝良县经贸局                                                

OO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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