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九欣化工公司资产设备核审工作的
专题会议纪要
2007年12月26日,彝良县节能减排办—九欣化工公司设备资产核审工作组在县审计局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县经贸局副局长—九欣公司设备资产清理工作副组长姜杰同志主持,工作组成员以各自职能职责和技术业务做好九欣公司财务核审和评价九欣公司财务状况和设备装置是否安全停车,以及如何提供准确的财务核审报告和开车置换方案进行专题研究。
根据彝良县政府洽谈组与四川山山药业集团第二次《会议纪要》精神和根据彝节能减排办[2007]11号《关于成立撤除云南九欣公司暨技术改造新增设备资产清理核审工作组的通知》精神,工作组集体于2007年12月20日在九欣公司设备装置现场对比、指认、拍照、查询财务和档案资料,在初步核审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又与九欣公司财会交换了意见。
12月26日对核审中反映出来的几个问题再次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各自职能职责和技术业务做好九欣公司财务核审工作和设备装置安全置换工作,为政府提供谈判决策依据。经贸局姜杰、审计局吴安东、纪检监察局曾从超、国资公司栗仕波、原氮肥厂总工程师沈洪江、原氮肥厂厂长张云松、清算组财务工作人员王华友等充分发表意见,最后与会同志统一工作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
(一)因九欣公司属于民营企业,只能对其资产进行核审工作,不能叫做审计业务。
(二)按照会计记帐法和会计科目、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九欣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和核审。
(三)九欣公司的账务往来关系,在工作组初步核审的基础上,发现有科目还需要进行调整,才能如实反映九欣公司资产和负债关系。有必要提供准确的资产和损益情况,由工作组集体拿出核审工作报告,供县政府和九欣公司在下一轮或以后谈判工作中作方案比选。
二、会议统一
(一)关于如何开展核审问题:就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看出九欣公司是资不抵债企业,经营中的亏损和折旧作损益处理。待总资产和固定资产总值出来后,有多少资产,就是多少资产,这跟投入不一致,投入是投入,资产是资产,投入不一定就等于资产,这是正常现象。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问题,要实事求是地给九欣公司作出审核调整。
九欣公司财务在记土地无形资产帐时,是按原氮肥厂委托恒正地价所评估的数据入帐的,其评估价为6418454.00元,而原彝良县氮肥厂破产清算组在委托昭通天成拍卖公司和委托彝良县国土运营中心共同拍卖时,县国土局与九欣公司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价值为6955038.34元。即,在拍卖总价1550万元(包括土地、设备、房屋、商标等)不变的情况下,九欣公司财会在记帐时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应为6955038.34元,不应该是6418454.00元,则土地部分无形资产就应该调增536584.34,而原拍卖设备或房屋资产就调减536584.34元。
(三)关于存货问题:关于存货369,295.44元,事实上大宗物资和仓库商品(债权、债务部分相抵后的余额)。是货到未付款,未结算。卖方未出票,在帐务反映上是红字1865030.86元,事实上这1865030.86元是流动资产,加起来2234326.32元。,应记帐为:资产是资产,负债是负债。由于卖方未出票据,由九欣公司向卖货方索取票据或证据,证明其确实是流动资产,以便据实调整帐务,由九欣公司先具体办理该核准业务调整后,审核组再作核审认可。
(四)关于置换与安全、设备停车问题:1、2007年7月4日因供电不足及电力公司的强烈要求下临时停车,当时是按还要继续开机的情况下停机,因此,没有对装置系统内进行惰性气体置换就停车的,现系统装置内仍然有大量的易燃、易爆、易中毒气体(如CO、H2)等。今后不论是九欣公司拆除或是政府节能减排领导组组织拆除,都必须确保装置系统的安全,待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撤迁装运。
2、因此,还要组织一次开车置换,才能达到设备容器中安全停车。则还需要按开车程序到安监、环保、主管部门进行报批。拆除前的开机置换必将产生的检修、电、煤、人工等费用,需作为正常预算,纳入撤除前预算成本,具体由九欣公司管生产的工程管理人员罗仕华和原氮肥厂管生产的工程师沈洪江和张云松进行科学测算,拿出预算方案进行报告。
3、经九欣公司管生产的管理人员和原氮肥厂管生产的管理人员拿出的开机置换方案和预算报告,估计置换开机需25万元费用,才能达到设备装置安全停机。
三、会议强调
(一)本工作组开展财务的核审和设备装置安全停车工作,是为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因此,工作组中的国资、审计、工程师及管理人员都应在纪检监察参与全过程的工作的核审中,接受监督,也必须参与工作组的每一环节,共同本着对领导组负责,也本着对我们工作的同志负责,也本着对政府的节能减排负责,本着对九欣公司的投资负责。
(二)对九欣公司设备、资产、财务进行审核是我们工作组各位的重任,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统一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干事,共同协作一段时间,纳出准确的审核结果和安全置换开机方案。
四、会议决定
(一)由审计局吴安东同志继续作财务主审工作;
(二)由双方管生产的化工工程师拿出安全开车置换方案,并预算正常费用;
(三)由纪检监察组的曾从超同志参与两个工作小组的全过程和每一个环节;
(四)最后的书面核审报告由工作组集体共同签字上报。
附:参会人员:资产核审组和开机置换组工作人员
姜 杰:县经贸局副局长
曾从超:县纪委监督局干部
吴安东:县审计局干部
栗仕波:县国资公司干部
沈洪江:原县氮肥厂总工程师
张云松:原县氮肥厂厂长
王华友:原县氮肥厂破产清算组财会工作人员 |